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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
来源: | 作者:小兵科技 | 发布时间: 2020-02-18 | 1277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发改法规〔2020〕46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做好“六稳”工作,有序开展招投标活动,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各地招投标工作要认真落实本地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软硬件优势,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保障招投标活动,保障疫情相关采购项目顺利进行。要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切实避免对招投标活动“一刀切”。要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着力消除全流程电子化的盲点、断点、堵点,全面推行在线投标、开标,积极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有效减少评标人员聚集,改进投标担保方式,在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的同时,大力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确保招投标依法规范、及时有序进行,保证招标项目竞争度和投标质量。

二、切实尽责履行政府职能,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招投标市场不乱、监管不断。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敢于担当负责,会同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招投标指导协调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畅通电话、网络等咨询渠道,及时为市场主体释疑解惑,保障招投标活动稳妥有序开展。各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加快行政监督手段的电子化、智慧化,实现对电子招投标交易全程事中事后监管。对招投标活动实行减少人员聚集等相关措施时,确保对所有投标人公平公正。要保证异议、投诉渠道畅通,保障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实施排斥限制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招投标活动服务保障,确保招投标活动有序开展。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提供现场交易服务时,要严格按要求落实人员登记、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要优化和简并办事流程,推行见证证明、场所预约等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利用在线核验、邮寄、告知承诺等方式取消或者减少人员到场要求;确需现场递交文件资料的,要做到即交即走,减少人员聚集程度和滞留时间。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标评标活动的招标项目,指导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等适当方式另行通知招投标活动时间。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加强动态监测,密切跟踪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情况。相关单位要便利CA数字证书办理程序,尽可能通过网络或邮寄开展原件审核、介质发放等工作,加快推进CA数字证书网络共享,运用手机扫码等及时实现免插介质完成身份验证、签名盖章,加密解密等交易流程。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高度,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不断提升招投标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质量和水平。各地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遇到的困难问题、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  万超琪

 话:028-86705819

电子邮件:410727612@qq.com

特此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1日